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办理作业,催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职责,提高消防安全自我办理上的水准,谨防各类火灾事故产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法令》《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办理规则》等法令和法规,结合当时展开的”生命至上,危险必除“消防安全专项举动,现安排而且展开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存案作业,特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办理规则》第十三条有关法令法规,对产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产生火灾会形成严重的人身伤亡或许财产损失的单位,确认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认按照社会单位自动申报。
凡契合《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规范》(附件1)的单位,均应自意向本单位地点行政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存案。如单位契合界定规范未申报,产生难以处理的结果的,将按照法令来追查单位法令职责。
请拟申报单位照实填写《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存案登记表》(附件2),并将纸质盖章件报送至辖区消防救援大队或将纸质盖章扫描件发至辖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附件3)。